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其中,独居老人的护理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年轻人的负担,目前,福建、广西、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等10余省份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具体规定,部分地区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护理假。现阶段,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在执行层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细则不明确。如广西存在市民不知如何请假,单位不知怎么批准的情况,对于独生子女身份确认、父母住院情况界定、外埠独生子女请假途中时间计算等问题缺乏统一细化规定。
二是监管不明确。除部分省份外,很多地区未明确护理假落实的具体责任监管部门,也未对该项假期的落实开展执法检查。
三、处罚不明确。企业违反规定无明确罚则,增加用工成本使得部分企业以条款未细化为由拒绝执行。
为此,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将子女护理假明确写入全国性法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或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确保用人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使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二、统一政策标准。目前各地的子女护理假政策在适用对象、休假天数、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差异,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标准和指导原则,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实现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三、扩大适用范围。逐步将非独生子女纳入护理假的享受范围,同时考虑将护理假的适用情形从父母患病住院扩大到生活不能自理等需要子女长期照顾的情况,并且对于家中有残疾失能老人的非独生子女家庭,也应给予一定的护理假支持。
来源:研究室
初审:乔政恺
复审:范云鹏
终审:宋祥辉